警方2009年在西悉尼一次攔查行動中,繳獲藏在一輛奔馳車後箱的百萬元現金
聯邦國會眾院雖然已在星期四通過一項備受爭議的立法議案,禁止人們用超過一萬元以上現金支付,使用超過這一限額現金購物的違法者,最重可能判坐牢兩年,但由於不少社會民眾和遊說團體表達強烈反對意見,參議院將進行一次調查聽證後才投票表決。
按《 2019年貨幣(使用現金限制)法草案》(The Currency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Cash) Bill 2019),人們在支付超過一萬元以上時,將被強制要求使用電子轉賬或支票方式進行。如果違反這一規定,最重可被判坐牢兩年和罰款2.5萬元。
這一立法議案的主張,最初是由聯邦政府的反黑色經濟專責小組(Black Economy Taskforce)提出,作為一種阻止犯罪份子和犯罪幫派用巨額現金來購買汽車,房屋和珠寶首飾,以“洗白”他們的犯罪活動所獲收入。
助理財長蘇卡爾(Michael Sukkar )曾辯稱,對於企業與個人之間交易的最高現金額限定10,000元,將有助於打擊現金經濟,從而遏制逃稅,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
他說:“我們知道,大量現金對於犯罪團夥的商業模式至關重要。”
“現金支付限額也將有助於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他們企圖通過合法經濟來洗白從制造,銷售毒品和其他嚴重犯罪的收益。”
“我期待與參議院一起通過這項旨在保護誠實的澳洲人免遭剝奪的重要改革。”
但聯邦政府也遭到一些來自執政黨議員的反對,此外,澳洲工商業總會((ACCI)),澳洲會計師公會(CPA Australia)和公共事務研究所(IPA)等遊說團體亦反對這一立法議案。
上週四眾議院投票表決前,一批議員在辯論中聲稱接到許多社區民眾表示強烈反對該議案,包括擔心這一立法將會限制自由並給予當局更大的控制權。
為此參議院法案委員會將舉行一次調查聽證會,並在11月15日之前接受民眾和利益團體提交意見書。該委員會將在明年2月7日提交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