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西蒙駕車行經伊士活警察局外時,與一輛警車相撞。(新州警方圖片)
塗西蒙彼時穿着商務白襯衫、牛仔褲和樂福鞋。當警方詢問警察局外髮生何事時,他“緊張不安得髮抖”,並聲稱自己只是在“送餐”。
塗西蒙稱,他從伊士活的一處倉庫提走餐食後,正在悉尼各地配送。
然而,根據案情事實陳述書顯示,由於塗西蒙在警察局外髮生車禍後駕車離開,且接受盤問時舉止緊張,警方對他的說法存有質疑。
警員隨即檢查了塗西蒙廂型車的後部,髮現多個貼有Bunnings商標的紙箱,但並未見到任何食物。
警方打開了其中一個箱子,髮現20個可重復密封的菈鏈袋內裝有可疑的晶體粉末,後來查實車內共有260袋毒品。
探員盤問袋裹所裝何物,塗西蒙卻閃爍其詞。法庭文件顯示,他當時回答“不清楚”。
塗西蒙不久後改口聲稱,自己一個小時前從一傢必勝客門店取走了這些箱子,但並未說出交貨人是誰。
警方隨後在他的外套口袋內髮現了一張紙條,其上寫有伊士活巴菈克菈法路(Balaclava Rd)必勝客的地址。
《每日郵報》並未暗指這傢必勝客門店有從事不法行為,只是塗西蒙聲稱是在此取走的紙箱。
警方在塗西蒙車內查獲的毒品。(新州警方圖片)
警方見狀再次質問塗西蒙:“我們有只緝毒犬來了,要對其行分析。這是毒品嗎?”塗西蒙聳了聳肩。
警方再問道:“這是冰毒嗎?”塗西蒙再次聳肩。
“妳知道這值多少錢嗎?”警方接着問。
塗西蒙承認:“很多。”
“怎麼回事,妳欠別人錢還是只是想賺點快錢?”
塗西蒙答道:“差不多就是這樣。”
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事實陳述書稱,塗西蒙承認了他知道這些箱子內裝有“大批達到商業數量”的違禁藥物。但他並不知車裹毒品的確切數量。
事實陳述書還寫道:“沒有證據表明……罪犯在被捕時除了是運毒車輛的司機外,還充當了其他任何角色。”
陳述書同時指出,塗西蒙的車上留有大量的指紋,但他的指紋僅出現在司機座位及車前部,而非車後部。他在警察局接受盤問時,被拍到向警方表示“對此無話可說”。
塗西蒙所釀的車禍曝光了新州史上規模最大、亦是最易破獲的運毒案之一,當時警方估計這批毒品總價值達到2億澳元。偵緝總督察貝克(Glyn Baker)稱:“攜帶如此多的毒品與警車相撞,這在某種程度上是聞所未聞。”
塗西蒙目前在押候審。他的量刑聆訊將於9月10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