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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總理宣布:澳洲將正式啟動全民公投,同性戀合法化或在11月寫入歷史

 
[時政新聞]     2017-08-10
最近,澳洲朝野兩黨正在就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在聯邦國會吵得不可開交!而終於,澳洲總理正式宣佈,將啟動同性戀婚姻的全民公投!《悉尼先驅晨報》:澳洲總理公佈同性戀婚姻全民公投的費用和日期《每日郵報》: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公投計劃在11月25日舉行!

最近,澳洲朝野兩黨正在就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在聯邦國會吵得不可開交!而終於,澳洲總理正式宣佈,將啟動同性戀婚姻的全民公投!

悉尼先驅晨報》:澳洲總理公佈同性戀婚姻全民公投的費用和日期

《每日郵報》: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公投計劃在11月25日舉行!

聯邦政府出台了兩項計劃:

計劃一:

耗資1.12億澳元在11月25日的全民公投上!

計劃二:

從9月12日開始向澳洲選民郵寄投票單。

投票截止日為11月7日。

並在11月15日公佈最終結果。

根據報道,澳洲總理宣佈:

將在11月25日對同性戀婚姻進行全民公投。

如果全民公投的提案無法在參議院通過,那麽聯邦政府將從9月開始,在8週時間中收集選民的郵寄投票!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投票將由澳洲統計局(ABS)負責統計!

如果大部分澳洲人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投「贊同」票,那麽同性戀婚姻將在聖誕節之前正式合法化!

根據報道,有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全民公投的提案,本週將在聯邦參議院進行討論!

而就在澳洲總理宣佈這項政策的前兩天,悉尼墨爾本兩地數百人參加了集會抗議!

悉尼市政廳門前的抗議者手持「愛只關於心」、「我們沒對妳們結婚投票」等標語,隨後沿著牛津街遊行,高喊「同性戀、異性戀、黑人或白人,婚姻是民事權利。」

澳大利亞,這個吵了多年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傢,至今還沒能做出決定。

澳洲總理特恩布爾在去年聯邦大選之前,就承諾如果贏得大選成功,將在2016年年底舉行同性婚姻合法的公民投票。

可是,就在去年11月8日,澳洲政府又否決了計劃在今年2月舉行的決定「是否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公投提議。

前總理約翰·霍華德(1996年至2007年)執政期間,並沒有表示支持改變同性戀者的法律認可問題。

在澳大利亞工黨執政(2007-2013)期間,反對同性婚姻一直是工黨政府的立場,直至2013年。

2013年10月22日,澳大利亞首都特區議會通過婚姻平等法(「婚姻平等法」),使其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成為澳大利亞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

時任澳大利亞總理艾伯特(Tony Abbott)表示,將尋求以合法權力廢止同性婚姻法案,但2011年澳大利亞新法通過後,艾伯特要以合法權力廢止首都特區同性婚姻法案可能會面臨不小困難與風險。

之後在2013年12月12日澳洲高等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問題應交由國會決定,地方政府無權通過,推翻澳大利亞首都特區婚姻平等法,27對結婚的同性伴侶婚姻宣告無效。

另外在此之前塔州也曾兩度髮起過同性婚姻提案,但最終都遭到封殺而沒成功。國會眾議院也曾表決相關法案,但不獲通過。

同性戀婚姻公投,引爆聯邦國會!

就在澳洲總理宣佈了此項政策時候,引髮了聯邦國會的一片嘩然!

聯邦內閣部長Mathias Cormann表示,針對同性戀婚姻,郵寄投票的方式不僅合法,而且並不違法,也不違憲。

雖然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澳大利亞人支持同性戀婚姻。在這個問題上找到政策協議是對特恩布爾政府權威的考驗,該政府在民意調查中拖延了中左派和反對派工黨數月。

保守的自由黨領導澳洲政府在去年七月的選舉中曾承諾讓選民決定澳大利亞是否應該通過民眾投票來承認同性婚姻。

但由於受到了聯邦參議院牽制,導致全民公投一直難產。

超半數澳洲人支持同性戀婚姻

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澳大利亞人對同性婚姻的態度髮生了「深刻變化」,如今多數人都支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這項由澳洲政府委託墨爾本大學進行的年度《澳洲傢庭、收入及勞工動態》(HILDA)調查報告顯示,分別有67%的女性受訪者與59%的男性受訪者希望同性婚姻能在澳洲合法化。

2005年對同樣的1萬7000名受訪者進行的調查結果則是,僅有43%的女性與32%的男性支持賦予同性戀者婚姻權。

報告作者羅傑·威爾金斯指出,澳洲人對同性婚姻的看法出現了「非常深刻的變化」。他告訴澳洲廣播公司(ABC):「社會情緒變得更支持婚姻平權,這是相當顯而易見的。」

這項調查結果與近期幾項民調結果吻合。

上月底公布的Galaxy民調結果顯示,近60%的西澳人表示,如果今天舉行同性婚姻公投,他們會投下支持票,32%會投反對票,9%仍猶豫不決。

同性戀在澳洲曾是犯罪

在澳大利亞,如同在世界上其它國傢一樣,同性戀行為曾長期被當作一種犯罪行為。

此前,「男同」性行為在西澳會被處以14年監禁及鞭刑;

而在塔斯馬尼亞(TAS),則會被處以21年監禁。

這些嚴苛的刑罰,直到1972年才開始陸續被廢除!

1972年,澳大利亞首都特區(ACT)與北領地(NT)率先取消了同性戀的罪名,其它地區陸續跟進,最晚是塔斯馬尼亞(1997年)。

同性戀雖然逐漸「脫罪」,卻同性戀者卻在很長一段時間必須承受更為苛刻的「許可年齡」(age of consent)的限制。

新南威爾士州(NSW)和北領地,法定「許可年齡」為16週歲,但同性戀者是18週歲;

最為極端的是西澳,同性戀者的「許可年齡」高達21歲。「同意年齡」的歧視化規定,後來也逐漸廢除。最早是北領地(2002年),隨後是新南威爾士州和西澳(2003年)。如今,除了昆士蘭州(QLD)和塔斯馬尼亞州之外,澳大利亞各地都已經實現了「同意年齡」的平等。

在這場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政治博弈中以及「政治正確」的高度壓力下,不知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路是否還會漫長?

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對於澳洲未來而言,是幸事還是隱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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