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警方表示,他們計劃指控一名墨爾本女子襲警。此前這名女子曾在社交媒體上髮布了一段被捕視頻,視頻顯示她被警察從車裹拖了出來。
警方逮捕了29歲的娜塔莉·邦納(Natalie Bonner),據稱她在週六下午6點前在卡爾卡洛(Kalkallo)的一個檢查站拒絕提供自己的詳細信息和駕照。
由於將手機放在了擋風玻璃上的充電器上,邦納在通過檢查站時被攔下。但她拒絕下車,並拒絕向警官提供自己的名字,導致事態升級。
視頻顯示,警察將手伸進車內,解開例她的安全帶。
邦納在社交媒體上聲稱,警察呼叫了支援,隨後四名警察抓住她的腿,把她從車裹菈出來。她稱:“在試圖用手铐铐我的時候,警察還用膝蓋頂着我的後背,我無法呼吸。” 在這段視頻中,可以聽到副駕駛座位上的一名男子大聲喊叫,稱邦納身體抱恙。
維州警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當邦納第一次被攔下時,一名警官曾與她交談,解釋說她的手機放在擋風玻璃上會擋住她的視線,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聲明中稱:“這名女子拒絕將手機從擋風玻璃上取下。當被要求提供姓名和地址時,這名女子拒絕提供她的詳細信息,這違反了道路安全法(Road Safety Act)第59條規定。而當要求出示她的駕照時,這名女子再次拒絕,這也違反了道路安全法第59條的規定。該女子被警方警告,如果她不提供詳細資料,將會被警方逮捕。但她仍然拒絕,隨後警方要求她下車。當她再次拒絕這一要求時,她被警察從車裹帶走並拘留。”
警方表示,這名女子後來被釋放,預計之後將被傳票起訴,罪名是在視線受阻的情況下駕駛、未能出示駕照、未能報出姓名和地址、拒捕、襲警以及使用冒犯性語言。
當被問及此事時,維州州長丹尼爾·安德魯斯(Daniel Andrews)為警方的行為進行了辯護,他說,在警察的要求下,“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拒絕提供自己的名字及駕照”。